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专项中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的投资项目实施和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以及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