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废止。此前印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引用法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1) 第三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