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和美乡村建设方向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省份,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其中: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排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其他省份安排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优先支持集聚提升类村庄开展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为:

村庄公共设施,主要是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是整村或联村集中式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以及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管道建设。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是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设。鼓励集中建设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