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专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5年,如实施期满仍需继续执行,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设立。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