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
发布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效力
已失效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佈1950年6月29日起施行)
為了明確規定工會組織在新民主主義國家政權下的法律地位與職責,使全國工人階級更好地組織起來,發揮其在新民主主義建設中應有的作用,特頒布工會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