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 第四條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凡不是根據本法第三條之規定所組織的任何其他團體,不得稱為工會,不得享受本法所規定之權利。 第三條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