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 第二章 工會的權利與責任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50年) 第五條 第二章 工會的權利與責任 第五條 在國營及合作社經營的企業中,工會有代表受僱工人、職員群眾參加生產管理及與行政方面締結集體合同之權。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