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
已失效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公布 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