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第五十五条 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