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