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第五十八条 上级国家机关合理核定或者调整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