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 第六十六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