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