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地方病防治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卫生条件。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