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五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本地方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本地方各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照顾本地方散居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