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