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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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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