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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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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