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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须具备一定资格,可直接参与企业债券申购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 第十五条 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投资需求。 第十六条 上年度综合表现良好,且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的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30名的投资人和全部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前50名的投资人,可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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