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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八条 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可根据公告文件要求向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提交申购意向函。申购意向函中无明确标注通过承销团成员申购的,均作为簿记管理人的申… 第十九条 其他投资人经过申购获得债券配售后,应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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