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五章 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可根据公告文件要求向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提交申购意向函。申购意向函中无明确标注通过承销团成员申购的,均作为簿记管理人的申购订单处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