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应依据有关规定或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如未履行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