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七章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簿记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簿记现场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簿记现场应提供簿记建档发行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发行系统终端等。 第二十四条 在簿记建档发行前,簿记管理人应提交企业债券簿记现场工作人员名单。 第二十五条 簿记管理人应对簿记现场参与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维护簿记现场秩序。簿记建档开始前,簿记管理人应按照企业债券簿记现场工作人员名单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工作人员进入簿记现场… 第二十六条 在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簿记现场参与人员的通讯设备均统一存放于场外专门区域,现场参与人员与外界沟通应使用簿记现场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簿记管理人的工作人员可以就簿记… 第二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簿记建档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应切实履行簿记现场监督职责,督导簿记现场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簿记建档发行工作,保障簿记建档… 第二十八条 在簿记建档发行期间,禁止任何人将簿记发行相关文档带出簿记现场或以影印、复印等形式对外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规定允许对外提供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