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八章 簿记建档流程 第二十九条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八章 簿记建档流程 第二十九条 簿记管理人和承销团成员应在簿记建档前向市场投资者进行充分询价,并就利率(价格)区间和发行人沟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应得到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应在簿记建档结束后不迟于1个工作日对簿记建档利率结果进行确认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如有重大异议,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裁决后,可重新组织簿记建档工作。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