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簿记建档确定结果后,承销团成员在分销期内开展分销工作。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债券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承销团成员应协助簿记管理人对在申购意向函中明确由其作为订单归属人的其他投资人办理分销、缴款工作,分销期结束后如未完成分销的,应对上述投资人的配售额度负有包销义务。相关协议对包销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