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直接投资人比照承销团成员管理。在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