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原则上应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3-5个工作日(优质企业债券发行人应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1-5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发行时间和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材料。合格的发行材料应于信息披露日的11:00之前提交,晚于11:00提交的发行日期相应顺延。

发行人应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申购要约和价位区间等申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