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使用由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或传真方式进行申购,其中,通过系统申购的申购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申购相关权限。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