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已失效
A章 总则 第65.1条 目的和依据 第65.3条 适用范围 第65.9条 管理职责 B章 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考试与颁发 第65.11条 取得执照的资格要求 第65.13条 理论考试要求 第65.15条 经历和训练要求 第65.17条 实践考试要求 第65.19条 理论和实践考试的程序 第65.21条 补考 第65.23条 考试作弊行为 第65.25条 执照申请、受理与颁发 第65.27条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C章 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 第65.29条 执照要求 第65.30条 受到刑事处罚后的执照处理 第65.31条 执照检查 第65.33条 执照的有效期 第65.35条 执照的换发、补办和迁转 D章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 第65.37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申请要求 第65.39条 飞行签派员执照课程训练科目和时间要求 第65.41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的申请、受理与颁发 第65.43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资格证书和一般要求 第65.45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设施要求 第65.47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人员要求 第65.49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记录要求 E章 法律责任 第65.51条 执照申请的不受理 第65.53条 执照持有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65.57条 使用未取得执照的人员 第65.59条 在检查中未能提供执照 第65.61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擅自训练飞行签派员 第65.63条 违反本规则实施教学 第65.65条 民航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F章 附则 第65.67条 施行与废止 附件:A. 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 B.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和审查表 C. 飞行签派员执照迁转表 D.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证书申请表 E. 飞行签派员执照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