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已失效
A章
总则
第65.1条
目的和依据
第65.3条
适用范围
第65.9条
管理职责
B章
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考试与颁发
第65.11条
取得执照的资格要求
第65.13条
理论考试要求
第65.15条
经历和训练要求
第65.17条
实践考试要求
第65.19条
理论和实践考试的程序
第65.21条
补考
第65.23条
考试作弊行为
第65.25条
执照申请、受理与颁发
第65.27条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C章
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
第65.29条
执照要求
第65.30条
受到刑事处罚后的执照处理
第65.31条
执照检查
第65.33条
执照的有效期
第65.35条
执照的换发、补办和迁转
D章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
第65.37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申请要求
第65.39条
飞行签派员执照课程训练科目和时间要求
第65.41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的申请、受理与颁发
第65.43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资格证书和一般要求
第65.45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设施要求
第65.47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人员要求
第65.49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记录要求
E章
法律责任
第65.51条
执照申请的不受理
第65.53条
执照持有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65.57条
使用未取得执照的人员
第65.59条
在检查中未能提供执照
第65.61条
未取得资格证书擅自训练飞行签派员
第65.63条
违反本规则实施教学
第65.65条
民航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F章
附则
第65.67条
施行与废止
附件:A.
飞行签派员执照训练课程
B.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和审查表
C.
飞行签派员执照迁转表
D.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证书申请表
E.
飞行签派员执照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