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5.3条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5.3条 第65.3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证书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本规则所称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是指对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实施执照课程训练的机构。 第65.1条 目录 第6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