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5.37条

第65.37条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申请要求

申请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资格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本规则第65.13条要求航空知识内容的训练课程大纲;

具备相应的飞行签派员教学设备、设施;

具备相应的飞行签派员训练教员;

民航局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