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5.11条
第65.11条 取得执照的资格要求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能够读、说、写并且理解汉语。
通过本规则第65.13条规定的理论考试。
满足本规则第65.15条规定的经历和训练要求。
通过本规则第65.17条规定的实践考试。
根据本规则第65.49条(b)款规定颁发的书面毕业证明的颁发日期距申请之日不超过24个日历月。如若逾期,申请人需重新参加200学时的课程训练。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能够读、说、写并且理解汉语。
通过本规则第65.13条规定的理论考试。
满足本规则第65.15条规定的经历和训练要求。
通过本规则第65.17条规定的实践考试。
根据本规则第65.49条(b)款规定颁发的书面毕业证明的颁发日期距申请之日不超过24个日历月。如若逾期,申请人需重新参加200学时的课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