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5.13条
第65.13条 理论考试要求
参加飞行签派员执照理论考试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得本规则第65.49条(b)款规定的有效书面毕业证明之后完成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4个日历月。
理论考试应当包含以下航空知识内容:
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权力、限制和飞行运行相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适用的规定;
气象,包括锋的知识和影响、锋的特性、云的形成、结冰和高空资料;
气象和航行通告资料的收集、分析、分发和使用;
气象图表、地图、预报、顺序报告、缩写和符号的理解和使用;
当其在相应的空域系统内运行时,有关的气象服务职能;
风切变和下沉气流的认识、识别和避让;
仪表气象条件下的空中导航;
与航路运行、终端区和雷达环境下有关的运行以及与仪表进离场和进近程序相关的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和驾驶员的职责;
航空器的载重与平衡、航图、图表、表格、公式和计算的应用,以及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
与正常和非正常飞行状态下的航空器飞行特性和性能有关的空气动力学;
人为因素;
决策与判断;
签派资源管理和机组资源管理,包括机组交流和协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