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5.29条
第65.29条 执照要求
飞行签派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满足下列执照要求,否则不得履行运行控制职责:
完成CCAR121部所规定的训练。
在前36个日历月内至少完成一次执照认证检查。
在连续12个日历月内,在签派放行岗位上至少工作30天。
飞行签派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满足下列执照要求,否则不得履行运行控制职责:
完成CCAR121部所规定的训练。
在前36个日历月内至少完成一次执照认证检查。
在连续12个日历月内,在签派放行岗位上至少工作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