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5.59条

第65.59条 在检查中未能提供执照

飞行签派员违反本规则第65.31条规定,在检查中未能提供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警告或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