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5.19条
第65.19条 理论和实践考试的程序
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人申请参加理论或实践考试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本规则附件B中规定的《飞行签派员执照申请和审查表》;
提供符合本规则第65.13条、第65.15条或者第65.17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寸标准白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及其电子版,并按照要求在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系统上填写相关资料。
执照考试申请人按照(a)款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安排考试的时间,指定考试地点和考试员,并将前述决定通知申请人,向其发放准考证。
执照考试申请人在接到考试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飞行签派员的执照理论和实践考试合格成绩均为百分制的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