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为做好新修订的《证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收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财务顾问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六章 章名修改为:“免除发出要约”。
二、 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 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四、 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前述披露时间。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悉相关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从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
五、 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公众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相关意见。公众公司应当聘请为其提供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存在影响独立性、财务顾问业务受到限制等不宜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情形的除外。公众公司也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为其重大资产重组提供顾问服务。”
六、 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修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 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八、 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由中国境内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第四项修改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以及符合规定的说明”。
九、 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中“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修改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
十、 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修改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本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十一、 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专项验资报告”。
十二、 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九条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修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
十三、 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13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相关版本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5)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201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5)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5)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08)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11)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20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05)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9)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5)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18)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18)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5)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