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已失效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