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协议收购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协议收购 第五十四条 协议收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拟转让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并可以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