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11年10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发布 根据2013年3月1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