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管理、募集资金的运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