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管理和偿还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管理和偿还 第二十五条 募集人应当对次级债募集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次级债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资金。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