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应当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作出专项决议:

募集规模、期限、利率;

募集方式和募集对象;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次级债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次级债募集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