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管理和偿还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管理和偿还 第二十七条 募集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