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募集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募集 第二十二条 募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次级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