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