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四十九条 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