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第五十条 从事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具备种子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有关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的许可。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出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