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四十四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