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