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 第六十五条 第二章 汇票 第六节 追索权 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